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XXX。
受托人: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号宏泰大厦1幢2303室
兹委托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张国所、 律师为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诉人XX的共同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签收法律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相关申请。
关本案开庭等事项请通知代理人。
此致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