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8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XX号。身份证号:33030319XXXX,联系电话13X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6日凌晨,申请人和朋友在温州市马鞍池路上一家火锅店里的二楼吃宵夜,期间被告人林峰打电话给其中一位女性朋友,后,申请人与被告人林XX在电话里发生口角之争。不久,被告人XX就带着四、五个人(在逃)到火锅店,进了包厢就直接砸过来四、五个酒瓶。将申请人打伤,接着被告人XX用脚踹了申请人两次,将申请人从二楼阳台踹了出去,摔在了一楼。后逃离现场,申请人被打后,被送往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0天。
被告人林峰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申请人受伤,被诊断为:1、左胫腓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2、 左腓骨头骨折;3、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4、右肺挫伤;5、右眼创伤。
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