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3303 住址:温州市鹿城区 女方姓名: , 身份证号33030 住址:温州市鹿城区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自愿要求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安排: 1.双方生育孩子: (身份证号:330302 ) 抚养权归 方,双方对孩子均应积极照顾。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以及双方的长辈均可探望孩子; 2.关于抚养费约定: 方负责学校学杂费用至18周岁; 3.18周岁后因孩子的教育产生的费用 承担。 二、财产分割: 1、位于温州市鹿城区莲池 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 方所有,银行剩余房贷由 方自行承担; 2、七都鹿岛 方所有,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3、牌照号码为浙C 车子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4、温州 有限公司持有的 %股权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5、保险 6、上述财产外,双方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现金、金融有价证券、各自使用的物品等均归各自所有。 7、双方均需要无条件配合对方办理上述财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四、经济帮助 双方互不给付经济帮助。 以上协议为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绝无异议,如果双方隐瞒事实所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按指印,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并按指纹: 女方签名并按指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