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代理服务
我们将严格遵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主办律师的执业经验、标的额大小、案件的难易程度、耗费时间的长短及当事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收取到账额的20-30%的风险代理费,前期调查及办案费用可协商。
按照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1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法律顾问服务
1、小型企业按业务量每年1--3万元人民币;
2、中型企业按业务量每年3--5万元人民币;
3、大型企业按业务量每年5--10万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企业可按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5、若贵司发生仲裁、诉讼、以及受行政制裁(但不包括中国境外),需委托本所代理,案件代理费将另行收取,但将对收费予以20%的优惠,即按照一般收费标准的80%予以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6、若贵司有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境内或海外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解散清算等事宜,并且需要律师全程参与,律师费将另行收取。
三、诉讼仲裁服务
一)按诉讼标的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5000元的,可按5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2、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四、刑事代理服务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5000-2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2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五、收费说明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3、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4、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6、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7、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