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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举证不足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6/20 1:01:30 阅读次数: 178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晨报讯 几乎是一夜之间,曾经在牛市中引领风尚的投连险产品如今却是难觅踪影。记者昨天走访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6家银行网点发现,保险商的投连险产品突然间集体消失了。

  北京的情况并非特例,从本月开始,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在内的各地银行网点,相继对投连险产品采取了下架的礼遇。标志之一便是今年422日逆势推投连险欲抄股市大底的中国人寿已经草草收场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证实,“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连险在北京和上海都停售了,因为公司希望产品回归保障功能,所以改变了产品设置,而且投连险一直也是我们的销售重点。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公司何时会恢复销售投连险产品。

而一些合资保险商则告诉记者,在一些银行网点仍然可以买到投连险产品,只是销售人员已经不会像往昔一般积极地向客户介绍了。另一方面,因其销售的银行网点规模有限,所以现在已经不如以前那样容易买到投连险产品了。

  事实上,上述一切皆发生在新版的新型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前夜。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对新型人身险产品严加看管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给各人身保险公司和各地保监局。连月来遭频繁投诉的重灾区”——投连险,正是三种将受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所规范的险种之一。此前,天津、山东等地掀起过投连险退保潮。

  保监会解释投连险退保的原因时曾表示,“原因之一就是在销售时没有将投连险产品的风险向客户解释清楚。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要求对风险作出明细提示。例如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连险对应资产的中档投资回报率,应当与该公司的产品定价假设保持一致,并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上限。投连险回报率的高、中、低上限分别设定为7%5%3%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商代理人若违反,未客观、公正、全面披露新型产品有关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社会公众造成误导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暂停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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