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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程序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6/20 1:20:17 阅读次数: 294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初次谈话,介绍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做谈话笔录,事务所收取律师费、办案开支等。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3、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开始遗嘱见证工作底稿;

4、对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5、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

6、反馈能否出具见证书,若不能,终止工作,并收取已工作部分服务费;

7、立遗嘱人提供遗嘱基本意愿,指定遗嘱执行人等,由我们形成文字稿交当事人审核确认;

8、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与其无关的当事人作为现场见证人;

9、现场见证人签署与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书》;

10当场由立遗嘱人书写遗嘱;或者阅读打印的遗嘱后,询问是否理解,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11、立遗嘱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12、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13、前款(第12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费用由客户承担);

14、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

15、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此文由温州律师(www.zgsl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温州市律师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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