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最新动态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
民事合同
|
交通事故
|
劳动工伤
|
刑事辩护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联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重大疑难案件】
┝
民事侵权
┝
信息资讯
【民事合同】
┝
民事合同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发生交通事故后,垫付医药费后,对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最高院关于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的建议及答复
委托代工合同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温州工商档案查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邹挺骞法官关于民间借贷若干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垫资及垫资利息的处理
买卖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时效二审代理词
对因工程项目调整或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处理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
→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方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方式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6/20 1:31:37 阅读次数: 34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
资料
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解释》第
12
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提供的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发包人就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此,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解释》第
13
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此文由
温州律师
(
www.zgsls.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温州市律师
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上一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法律实务要点
下一篇: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鉴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律师
-
温州市律师
-
张国所律师-温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楼(温州动车站对面)
联系人:张国所 律师 手机:13456078288QQ:99517922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