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浙江xxx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人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外项目合同诉讼风险评估 委托乙方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张国所 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项下第7,8,10项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因材料原因导致无法出具法律文书的,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收购谈判、确立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在甲方交纳费用并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指派律师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劳动合同书和配套的制度;对外项目合同诉讼风险律师意见书等书面法律文书。
七、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文件,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辅导处理。
八、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非甲方过错原因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