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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4/9/29 9:00:15 阅读次数: 297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刑事辩护委托代理

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之前,特向您递交本告知书。

一、任何案件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基于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我们不得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律师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人是最终承受有利或不利结果风险承担者

三、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制约。

四、证据风险。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要承担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风险。

五、费用风险。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导致您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双方可分别签订或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您所向我们交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费均不予退还。

六、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我们案件的事实和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利用我们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我们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谋求案件的成功,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辩护,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此文由温州律师(www.zgsl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温州市律师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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